检测范围
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、dc1500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、电气产品:
a.大型家用电器:冰箱、洗衣机、微波炉、空调等;
b.小型家用电器:吸尘器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烤箱、钟表等;
c.it及通讯仪器:计算机、传真机、电话机、手机等;
d.民用装置:收音机、电视机、录像机、乐器等;
e照明器具: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,照明控制装置;
f电动工具:电钻、车床、焊接、喷雾器等(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);
g玩具/娱乐、体育器械:电动车、电视游戏机;
h医疗器械:放射线治疗仪、心电图测试仪、分析仪器等;
j监视/控制装备:烟雾探测器、恒温箱、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;
k自动售货机
测试项目:
(eu)2015/863,修订了rohs2.0指令2011/65/eu附件ⅱ的限制物质清单,加入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: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已)酯(dehp),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,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。
rohs2.0指令附件ii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10项。
适配行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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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标准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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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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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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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